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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2023-06-01 03:03

  原标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情况详见公司向H股股东发出的相关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合称为“股东大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 14点00分起依次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12、听取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非表决事项);

  13、听取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非表决事项);

  14、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非表决事项)。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0和议案11; 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6(含5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8、10;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年度股东大会议案6.01、6.02、6.03、6.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6.01子议案: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6.02子议案: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6.03子议案: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4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以下简称“存托人”)作为全球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并按照全球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4、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实其获正式授权)。

  5、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3年6月30日13时4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线;传线。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线;传线。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根据中期票据计划进行发行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773.92万美元。若本次担保实施后,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13.88亿美元(含本次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华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国际”)的附属公司华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国际财务”)于2020年10月27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此中票计划由华泰国际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2023年5月29日,华泰国际财务在上述中票计划下发行两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分别为1亿港币以及1,500万美元,按2023年4月末月末港币兑人民币汇率(1元港币=0.8821元人民币)以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美元=6.9240元人民币)折算,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2亿元。

  6. 经营情况:被担保人系特殊目的公司(SPV),自成立以来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也未进行任何投资,本次担保发生前处于正常存续状态,无任何正在进行的投资。现任董事为王磊先生。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的附属公司,公司通过华泰国际间接持有被担保人100%的股权。

  (三)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华泰国际财务与华泰国际、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22年11月4日签署的《信托契据》,华泰国际作为担保人就华泰国际财务在此中票计划下发行的中期票据,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2023年5月29日,华泰国际财务在该中票计划下发行两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分别为1亿港币以及1,500万美元,由华泰国际提供担保。

  截至本次发行前,华泰国际作为担保人,已为发行人本次中票计划项下的存续票据之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本次发行后,担保余额为13.88亿美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发行两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分别为1亿港币以及1,500万美元,主要为配合业务发展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被担保人华泰国际财务是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的附属公司。华泰国际财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通过华泰国际对其持有100%控股权,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由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共同或分别决策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并全权办理发行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并根据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可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发行主体)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

  近日,华泰国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担保中期票据计划项下发行票据的议案》,同意对华泰国际财务在中票计划下发行的中期票据提供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1.44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5.18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9%及16.06%。

  上述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